辟谣 | 网传翟岩民案“法院不允许被告人家属旁听” 当事人亲自澄清事实真相!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南都客户端 今晚网
8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宣判后,舆论普遍对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表示谴责,同时赞许法院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网上也有个别传言称“案件开庭未公告”、“搞秘密审判”,“法院不允许被告人家属旁听”等。真相到底如何?
△ 翟岩民
还原案件处理过程:公开透明
去年7月,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不法律师、网络推手、职业访民和地下教会、境外势力深度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2012年7月以来,该团伙勾结境内外势力,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件,大肆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攻击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矛头直指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详情见: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人当庭承认检方指控 。)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本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翟岩民委托的2名律师多次会见翟岩民并查阅全案卷宗。
2016年7月29日,法院依法于开庭审理三日前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公告屏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公告,并记录在卷。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横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书证,证人胡石根、刘星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搜查、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均无异议。
翟岩民:侦查过程无刑讯逼供 审判过程保证了权利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翟岩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对起诉书当中指控被告人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没有异议,认为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辩护人问道,"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你是否有刑讯逼供",翟岩民答"没有";辩护人问,"你的供述是否出于自愿",翟岩民答"是出于我的自愿"。
翟岩民在最后陈述时说, "今天的审判让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个审判过程保证了我的权利。庭审之前,两名辩护人与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庭审过程中为我发表了非常专业的辩护意见。我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所有指控。在政府的帮助教育下,我已经认识到我所犯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性质的严重性。如果时光能够倒流,让我重新选择的话,我绝对不会与那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为伍。"
"我认罪,并且真诚悔罪,我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家人。"翟岩民在陈述中说,“我的父亲今年九十七岁了,卧病在床,我不但没尽到儿子的孝道,反而让年迈的父亲因我担惊受怕,因为我的犯罪颜面无光"。"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现身说法,警醒世人擦亮眼睛。"
翟岩民主动阻止家属前来旁听
针对网上传言——“法院不允许被告人家属旁听”,真相又究竟是什么呢?
天津市二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7月18日,翟岩民即向法院出具了不同意其妻及其他亲朋好友旁听的书面声明,法庭尊重了被告人本人意愿。
2日的庭审后,翟岩民接受了到庭的境内外媒体联合采访。有记者询问,"这次庭审,你的家属来了吗",翟岩民坦诚地回答,"是我阻止了家属来"。
翟岩民表示,"我担心判决不是这个结果,怕我的家属承受不了,我就拒绝了家属来。如果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不会拒绝。"
翟岩民介绍说,"我通过管教反映,说不想让家属来。我(对刑期)的预期是十年以上,我的老父亲已经九十七岁了,如果真判了十年以上,我肯定见不到我的父亲了。"
面对媒体记者,翟岩民再次感谢办案机关、法官、检察官和公诉人等,"感谢他们为我所做的工作"。说起未来,翟岩民表示打算重新经商,"远离那些(维权)圈里的人。再继续那么搞,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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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侯振海
编辑/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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